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朱峰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320222********0397
执行依据文号
(2017)苏0214民初6839号
案号
(2021)苏0214执1529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无锡市新吴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朱峰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10日内归还华新借款本金2527000元并支付利息(以2527000元为基数自2012年11月19日起至实际给付之日按年利率24%计算)。二、驳回华新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50256元,公告费560元,合计50816元(此款已由华新预交),由朱峰负担。(华新预交的案件受理费50256元本院予以退还,由朱峰于本判决生效后立即支付至本院账户。6华新预交的公告费560元由朱峰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10日内向华新支付)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三份,上诉于江苏省无锡市中级人民法院。同时根据《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的有关规定,向该院预交上诉案件受理费。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无锡市新吴区人民法院
省份
江苏
立案日期
2021-05-20
发布时间
2021-07-01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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