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吴浩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342401********6979
执行依据文号
(2020)皖1502民初5055号
案号
(2021)皖1502执1388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六安市金安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吴浩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归还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六安裕安区支行信用卡透支本金20609.5元;二、被告吴浩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支付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六安裕安区支行信用卡透支款利息7344.84元;三、被告吴浩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支付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六安裕安区支行信用卡逾期还款违约金2888.25元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六安市金安区人民法院
省份
安徽
立案日期
2021-02-09
发布时间
2021-07-01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被执行人无正当理由拒不履行执行和解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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