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许杰军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452130********1836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粤2071民初9290号 |
案号 |
(2021)粤2071执9814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中山市第一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被执行人许杰军向申请执行人偿还的贷款本金340811.33元及截至2021年4月16日,欠利息(含罚息)为68481.70元、复利为10382.77元;之后至本息清偿之日止。被执行人刘春容对被执行人许杰军的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被执行人向申请执行人支付案件受理费6475.11元;被执行人向申请执行人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以上暂合计426150.91元(未包含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中山市第一人民法院 |
省份 |
广东 |
立案日期 |
2021-04-28 |
发布时间 |
2021-07-01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