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梁成光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421023********791X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8)湘0202刑初135号 |
案号 |
(2021)湘0202执729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株洲市荷塘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判决如下:一、被告人梁成光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千元;(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从2018年1月13日起至2018年7月12日止。罚金限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缴纳。)二、被告人张海堂犯盗窃罪,判处拘役四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千元。(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从2018年5月15日起至2018年8月31日止。罚金限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缴纳。)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株洲市荷塘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湖南 |
立案日期 |
2021-04-25 |
发布时间 |
2021-06-30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