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黄细红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452129********1042
执行依据文号
(2020)桂1402民初1380号
案号
(2020)桂1402执1426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崇左市江州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黄细红、隆儒光、赵秋华应于本判决生效后十五日内向黄志新归还于2018年3月15日的借款本金60 000元,并自2018年5月16日按照年利率24%支付逾期利息;归还于2018年6月9日的借款本金29 500元,并自2018年9月10月按照年利率24%支付逾期利息,以上利息计至实际清偿之日止;案件受理费4312元,因适用简易程序减半收取计2156元,由黄细红、隆儒光、赵秋华负担1156元,黄志新负担1000元。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崇左市江州区人民法院
省份
广西
立案日期
2020-10-16
发布时间
2021-06-30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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