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王红金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142627********0233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晋1025民初278号 |
案号 |
(2021)晋1025执125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古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被告王红金、梁仙芳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偿还原告孙永芳借款本金15000元及利息(以15000元为本金,按月利率2分从2019年01月01日起算至本判决生效给付之日)。如果未按上述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176元,由被告王红金、梁仙芳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古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山西 |
立案日期 |
2021-04-01 |
发布时间 |
2021-06-30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