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王红金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142627********0233
执行依据文号
(2020)晋1025民初278号
案号
(2021)晋1025执125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古县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被告王红金、梁仙芳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偿还原告孙永芳借款本金15000元及利息(以15000元为本金,按月利率2分从2019年01月01日起算至本判决生效给付之日)。如果未按上述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176元,由被告王红金、梁仙芳负担。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古县人民法院
省份
山西
立案日期
2021-04-01
发布时间
2021-06-30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提示:本版块基于公示信息提供,仅供参考。如有争议,以官方信息为准。 错误反馈

Copyright 2021 ubaike.cn闽ICP备08105781号-2闽公网安备35011102350481号声明:本网站为非官方的公示信息查询平台 联系我们:golden123win@hotmail.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