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合肥林英包装制品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577083****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皖0104民初5958号 |
案号 |
(2021)皖0104执2660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合肥市蜀山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双方确认截止2020年8月4日被告合肥林英包装制品有限公司、姚惟林尚欠原告徽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习友路支行借款本金1818047.17元,逾期罚息115114.03元,复利3195.15元,以上总计1936356.35元(之后的利息按照原借款合同约定标准顺延计算至款清)。合肥林英包装制品有限公司、姚惟林需于2020年8月31日前支付罚息和利息计118309.18元,于2020年9月-32020年12月,每月月底前支付5万元;于2021年1月-2021年11月每月月底前还款10万元;剩余本息于2020年12月31前一次性还清;二、本案原告徽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习友路支行支出的律师费25182元,由被告合肥林英包装制品有限公司、姚惟林承担,两被告需于2020年8月31前支付完毕;三、如两被告未依约履行上述协议,则原告徽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习友路支行可就剩余全部本息申请一次性强制执行;四、本次纠纷一次性处理完毕,双方言明再无其他争议;五、本案案件受理费22291元,减半收取11145.5元,保全费5000元,合计16145.5元,由被告合肥林英包装制品有限公司、姚惟林负担(于2020年8月31日前一次性支付给原告徽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习友路支行)。本调解书经各方当事人签收后,即具有法律效力。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合肥市蜀山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安徽 |
立案日期 |
2021-04-06 |
发布时间 |
2021-06-25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关联企业
企业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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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 |
姚文坤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340123577083349Y |
登记机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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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地址 |
安徽省合肥市肥西县桃花工业园创新大道(合肥万利宝铁艺家私有限公司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