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虞敏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330902********0011
执行依据文号
(2021)浙0902民初1453号
案号
(2021)浙0902执932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舟山市定海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各方一致确认截止至2021年2月22日被告浙江天禄石油化工有限公司尚欠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舟山分行借款本金9200000元与欠息541133.37元,并以借款本金9200000元与期内利息537203.33元自2021年2月23日起按照年利率7.35%计算至实际清偿日止的罚息和复利,上述款项于本协议签订之日起三日内清偿;二、被告舟山市海亚物资有限公司对被告浙江天禄石油化工有限公司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包括本案债务在内的编号为33100120170084868《保证合同》项下所有主债权);三、被告舟山联峰物资有限公司对被告浙江天禄石油化工有限公司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包括本案债务在内的编号为20150928《最高额保证合同》项下所有主债权总额以51450000元为限)四、被告虞敏对被告浙江天禄石油化工有限公司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包括本案债务在内的编号为20150804《最高额保证合同》项下所有主债权总额以1500000000元为限)。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舟山市定海区人民法院
省份
浙江
立案日期
2021-05-28
发布时间
2021-07-02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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