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虞敏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330902********0011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1)浙0902民初1436号 |
案号 |
(2021)浙0902执923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舟山市定海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各方一致确认截止至2021年2月22日被告浙江通宇船务有限公司尚欠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舟山分行借款本金17000000元与欠息1157686.18元,并以借款本金17000000元与期内利息1075049.31元自2021年2月23日起按照年利率7.8375%计算至实际清偿日止的罚息和复利,上述款项于本协议签订之日起三日内清偿; 二、被告舟山市海亚物资有限公司对被告浙江通宇船务有限公司的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三、被告虞敏对被告浙江通宇船务有限公司的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包括本案债务在内的编号为20170315《最高额保证合同》项下所有主债权总额以90000000元为限)。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舟山市定海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浙江 |
立案日期 |
2021-05-27 |
发布时间 |
2021-07-02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