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罗明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420500********0617
执行依据文号
(2019)鄂0502民初2213号
案号
(2021)鄂0502执141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宜昌市西陵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罗明对(2017)宜仲裁字第265号《裁决书》的第二、三、四项裁决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分别为“二、宜昌格宁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向章平发返还其超付的工程进度款53190.59元;三、宜昌格宁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向章平发支付违约金12380元;四、仲裁费2967元由宜昌格宁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承担”。二、驳回原告章平发的其他诉讼请求。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宜昌市西陵区人民法院
省份
湖北
立案日期
2021-01-18
发布时间
2021-07-07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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