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丹阳市华东建材城有限公司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682157****
执行依据文号
(2016)苏1183民初404号
案号
(2019)苏1183执恢368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句容市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江苏华东兴业集团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偿还原告句容市崇明农村小额贷款有限公司借款本金人民币5194100元,并支付逾期利息(逾期利息以本金5194100元为基数,自2016年1月21日起计算至实际给付之日止,按照借款月利率12.5‰上浮50%的标准即按月利率18.75‰计算支付)。二、被告江苏华东兴业集团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赔付原告句容市崇明农村小额贷款有限公司律师费125600元。三、被告罗祖秋、丹阳市华东建材城有限公司对被告江苏华东兴业集团有限公司的上述第一、二项给付义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如果被告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48159元,财产保全费5000元,合计人民币53159元,由被告兴业集团公司负担(此款原告已预交本院,被告兴业集团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将此款给付原告;被告罗祖秋、华东建材城公司对此款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人数提出副本,同时预交相应的上诉案件受理费(户名:江苏省镇江市中级人民法院,开户行:中国工商银行镇江市永安路分理处,帐号:1104010829000140561),上诉于江苏省镇江市中级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句容市人民法院
省份
江苏
立案日期
2019-09-26
发布时间
2021-07-02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关联企业
企业名称
法定代表人
罗恒斌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211816821571276
登记机关
丹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注册地址
丹阳市西门外老312国道西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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