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邵勇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320821********5516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苏0804民初1964号 |
案号 |
(2021)苏0804执1225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淮安市淮阴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邵勇应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周健支付借款本金25000元及利息(以25000元及基数,自2020年5月21日起至实际给付之日止,按照年利率6%计算);二、驳回原告周健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815元,财产保全费426元,公告费600元,合计1841元,由原告周健负担390元,由被告邵勇负担1451元。3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苏省淮安市中级人民法院。同时,根据《诉讼费交纳办法》的规定,向该院预交上诉案件受理费(账户名:江苏省淮安市中级人民法院;开户行:中国银行淮安清江浦支行;原告周健的缴费账号为:6232636100133884695;被告邵勇的缴费账号为:6232636100133884687)。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淮安市淮阴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江苏 |
立案日期 |
2021-04-20 |
发布时间 |
2021-07-08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