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光文琴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342823********2507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苏0205民初1512号 |
案号 |
(2021)苏0205执1487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无锡市锡山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邹贵景、光文琴于本判决生效后10日内支付无锡市东北塘黎明钢管扣件租赁服务部55万元及利息(自2020年4月21日起至实际给付之日止按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二、驳回无锡市东北塘黎明钢管扣件租赁服务部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9850元、诉讼保全申请费3520元,合计诉讼费用13370元由租赁服务部负担780元,邹贵景、光文琴共同5负担12590元。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同时预交上诉案件受理费,上诉于江苏省无锡市中级人民法院。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无锡市锡山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江苏 |
立案日期 |
2021-04-28 |
发布时间 |
2021-07-09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