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安徽联创启晨企业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MA2MRH****
执行依据文号
(2020)皖0122民初6099号
案号
(2021)皖0122执3128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肥东县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截至2020年7月1日,原、被告双方共同确认:被告合肥启晨创投投资管理有限公司需支付原告合肥东城产业投资有限公司股权转让款10713600元,被告合肥启晨5创投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分别于2020年9月20日前一次性支付原告合肥东城产业投资有限公司股权转让款1000000元(其中,被告合肥启晨创投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已分别于2020年8月28日、9月10日支付原告合肥东城产业投资有限公司股权转让款500000元、300000元,计800000元);于2020年9月30日前一次性支付原告合肥东城产业投资有限公司股权转让款1200000元;于2020年12月31日前一次性支付剩余股权转让款8513600元;二、被告合肥启晨创投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自2020年7月1日起以未付股权转让款项为基数,在支付股权转让款的同时,按照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市场贷款报价利率的四倍向原告支付转让款利息和逾期付款违约金;三、若被告合肥启晨创投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未按上述期限和金额履行付款义务,视为未支付款项全部到期,原告合肥东城产业投资有限公司有权就被告合肥启晨创投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未付全部款项申请法院强制执行;四、被告安徽联创启晨企业投资有限责任公司、彭莘和王海水对被告合肥启晨创投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上述债务承担连带保证责任;五、被告合肥启晨创投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安徽联创启晨企业投资有限责任公司、彭莘、王海水和合肥联创天投股权投资中心(有限合伙)于2020年12月31日前共同支付原告合肥东城产业投资有限公司律师代理费40000元。本案受理费87318,减半收取43659元,由被告合肥启晨创投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安徽联创启晨企业投资有限责任公司、彭莘、王海水和合肥联创天投股权投资中心(有限合6伙)共同负担(由原告先行垫付,被告于2020年12月31日前随标的款一并支付原告)。双方当事人一致同意本调解协议的内容,自双方在调解协议上签名或捺印后,即具有法律效力。上述协议,不违反法律规定,本院予以确认。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肥东县人民法院
省份
安徽
立案日期
2021-07-01
发布时间
2021-07-09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关联企业
企业名称
法定代表人
彭莘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40122MA2MRHCJ6L
登记机关
肥东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注册地址
安徽省合肥市肥东县长临河镇红石咀公园国际金融小镇1号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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