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周哲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452132********0037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桂1402民初2191号 |
案号 |
(2021)桂1402执117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崇左市江州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崇左市江州区人民法院(2020)桂1402民初2191号1、判决主文:周哲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归还吴德邦借款本金46 700元及逾期利息(利息以46 700元为基数,按照年利率6%,自2020年1月21日起计至本判决确定的履行期届满之日止);2、案件受理费14 062元,因适用简易程序减半收取计7 031元,诉讼财产保全申请费5 000元,合计12 031元,由吴德邦负担10 986元,由周哲负担1 045元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崇左市江州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广西 |
立案日期 |
2021-01-08 |
发布时间 |
2021-07-06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