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仇俊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340121********0022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8)皖0103执2565号 |
案号 |
(2021)皖0103执恢925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合肥市庐阳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执行人仇俊、闫兴江立即支付申请执行人九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分行借款本金6947.48元、利息47.9元、罚息1540.81元(以上利息及罚息暂算至2016年8月9日,之后按双方合同约定标准顺延计算至款清之日止);二、被执行人杨春燕对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三、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四、案件受理费130元、公告费800元、执行费50元由被执行人仇俊、闫兴江、杨春燕承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合肥市庐阳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安徽 |
立案日期 |
2021-07-06 |
发布时间 |
2021-07-08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