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马婉江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152502********3166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内2502民初2438号 |
案号 |
(2021)内2502执348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锡林浩特市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马婉江、第三人锡林郭勒盟盛鑫驾驶员培训有限公司给付原告金海宝借款50万元,并支付利息(自2018年6月1日至给付之日,按月利率2%计算),于本判决生效后15日内付清; 二、被告王永荣、陈占莲、王治国、王治华、王治儒在各自继承王成遗产的范围内对上述款项承担给付责任。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8800元,由被告马婉江、第三人锡林郭勒盟盛鑫驾驶员培训有限公司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锡林浩特市人民法院 |
省份 |
内蒙古 |
立案日期 |
2021-01-14 |
发布时间 |
2021-07-06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