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胡仁繁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512925********8095
执行依据文号
(2020)内2502民初4616号
案号
(2021)内2502执350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锡林浩特市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经原、被告双方协商被告胡仁繁共计欠原告李俊本金及利息110000元,还款方式如下:于2021年1月1日前偿还50000元;2021年3月30日前偿还剩余60000元;以上欠款打入原告李俊持有的内蒙古银行卡内(卡号6221 4700 0110 5220 839).二、如被告胡仁繁未能按以上约定偿还任意一笔欠款,原告李俊有权就剩余欠款一次性申请强制执行并主张利息(以剩余欠款为基数,自2020年9月21日至实际给付之日止,按年利率6%计算)三、案件受理费650元,由被告胡仁繁负担。(案件受理费650元于第二笔付款时一并结清)四、就本案双方再无其他争议。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锡林浩特市人民法院
省份
内蒙古
立案日期
2021-01-14
发布时间
2021-07-06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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