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郭娜娜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640323********1627
执行依据文号
(2020)宁0323民初491号
案号
(2021)宁0323执278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盐池县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蔡文吉、王彦彦于本判决书生效后十日内偿还原告宁夏盐池汇发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借款本金100000元,利息37201.48元,共计137201.48元(利息计算至2020年3月1日,之后的利息按照双方签订的《农户联保借款合同》约定的利率计付至本判决确定给付之日止);二、被告蔡文豹、郭娜娜对上述贷款本息承担连带清偿责任;三、被告蔡文豹、郭娜娜承担保证责任后,有权向被告蔡文吉、王彦彦追偿。四、案件受理费3044元,由被告蔡文吉、王彦彦、蔡文豹、郭娜娜负担。公告费440元,由被告蔡文吉、王彦彦负担。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盐池县人民法院
省份
宁夏
立案日期
2021-01-15
发布时间
2021-07-09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被执行人无正当理由拒不履行执行和解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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