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郭娜娜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640323********1627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宁0323民初492号 |
案号 |
(2021)宁0323执277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盐池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蔡文豹、郭娜娜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一次性偿还原告宁夏盐池汇发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借款本金100 000元、利息37 162.15元,共计137 162.15元;2020年3月1日以后的逾期利息按月利率14.4‰计算,算至法院判决确定给付之日;二、被告蔡东、李冬梅对上述借款本金及利息承担连带还款责任; 三、被告蔡东、李冬梅承担担保责任后,有权向被告蔡文豹、郭娜娜追偿。四、案件受理费3043元,减半收取计1522元,由被告蔡文豹、郭娜娜、蔡东、李冬梅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盐池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宁夏 |
立案日期 |
2021-01-15 |
发布时间 |
2021-07-09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被执行人无正当理由拒不履行执行和解协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