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程华阳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142424********5323
执行依据文号
(2020)晋0724民初1030号
案号
(2021)晋0724执106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昔阳县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陈卫华于本判决生效后三十日内偿还原告山西昔阳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借款本金670000元,并支付利息984845.85元(截止2020年10月20日)。被告张小连对上述债务承担共同偿还责任。被告张卫周、张志玲、张雪龙、程华阳对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二、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昔阳县人民法院
省份
山西
立案日期
2021-01-25
发布时间
2021-07-08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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