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黄凤林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342421********3666
执行依据文号
(2016)皖0103执481号
案号
(2021)皖0103执恢946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合肥市庐阳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执行人黄凤林、文继胜立即偿还申请人借款本金19651.4元、罚息3773.92元(之后的罚息按合同约定利率的1.5倍标准自2015年7月24日起顺延计算至全部清偿之日止);二、被执行人陈长平、潘俊梅就黄凤林、文继胜的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三、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四、案件受理费476元、公告费100元、执行费285元由四被执行人共同承担。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合肥市庐阳区人民法院
省份
安徽
立案日期
2021-07-06
发布时间
2021-07-12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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