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黄凤林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342421********3666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6)皖0103执481号 |
案号 |
(2021)皖0103执恢946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合肥市庐阳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执行人黄凤林、文继胜立即偿还申请人借款本金19651.4元、罚息3773.92元(之后的罚息按合同约定利率的1.5倍标准自2015年7月24日起顺延计算至全部清偿之日止);二、被执行人陈长平、潘俊梅就黄凤林、文继胜的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三、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四、案件受理费476元、公告费100元、执行费285元由四被执行人共同承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合肥市庐阳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安徽 |
立案日期 |
2021-07-06 |
发布时间 |
2021-07-12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