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翟雪清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342423********2860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1)皖1503民初840号 |
案号 |
(2021)皖1503执2253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六安市裕安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翟雪清应于本判决生效后五日内偿还原告关世玲借款本金人民币339600元及利息,利息自2020年7月31日起至2020年8月19日按照年利率24%计算,自2020年8月20日之后按照年利率15.4%计算至本清止;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六安市裕安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安徽 |
立案日期 |
2021-06-02 |
发布时间 |
2021-07-09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其他妨碍、抗拒执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