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何添富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452129********0618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桂1402民初805号 |
案号 |
(2021)桂1402执517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崇左市江州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崇左市江州区人民法院 一、被告何添富尚欠原告张永艺、曲浩文借款本息共22090元,定于2020年12月31日前还清。逾期还款的,以欠款金额为基数,按照年利率6%计算至还清借款之日止。二、案件受理费350元,因以调解方式结案减半收取175元,原告自愿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崇左市江州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广西 |
立案日期 |
2021-03-12 |
发布时间 |
2021-07-12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