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庞志强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432401********4053
执行依据文号
(2020)湘0702刑初552号
案号
(2021)湘0702执1697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常德市武陵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判决如下:一、被告人蒋开平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十万元。(刑期自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2020年4月13日起至2030年4月12日止。罚金限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三日内缴纳。)二、被告人庞志强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八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十万元。(刑期自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2020年10月14日起至2028年10月13日止。罚金限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三日内缴纳。)三、被告人张桂华犯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三万元。(缓刑考验期限,从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罚金限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三日内缴纳。)四、责令被告人蒋开平向被害单位湖南中烟有限公司常德卷烟厂退赔违法所得人民币602232元,被告人庞志强退赔违法所得人民币512049元(已退人民币30000元从中抵减);被告人张桂华退缴的违法所得人民币30000元予以没收,上缴国库。(上述款项限判决生效后三日内缴纳)。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常德市武陵区人民法院
省份
湖南
立案日期
2021-04-28
发布时间
2021-07-12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其他规避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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