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邱俊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432401********2036
执行依据文号
(2020)湘0702民初671号
案号
(2021)湘0702执1421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常德市武陵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判决如下: 一、被告邱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向原告李芬偿还借款本金人民币970000元,并按月利率2%的标准支付从2015年2月3日起至清偿之日止的利息;二、驳回原告李芬对被告杨善奇的诉讼请求;三、驳回原告对被告邱俊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本案受理费4570元,减半收取2285元,由被告邱俊负担2285元。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常德市武陵区人民法院
省份
湖南
立案日期
2021-04-08
发布时间
2021-07-12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其他规避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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