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邱俊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432401********2036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湘0702民初671号 |
案号 |
(2021)湘0702执1421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常德市武陵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判决如下: 一、被告邱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向原告李芬偿还借款本金人民币970000元,并按月利率2%的标准支付从2015年2月3日起至清偿之日止的利息;二、驳回原告李芬对被告杨善奇的诉讼请求;三、驳回原告对被告邱俊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本案受理费4570元,减半收取2285元,由被告邱俊负担2285元。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常德市武陵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湖南 |
立案日期 |
2021-04-08 |
发布时间 |
2021-07-12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其他规避执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