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徐红梅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642126********0848
执行依据文号
(2020)宁0323民初2572号
案号
(2021)宁0323执524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盐池县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顾金海、徐红梅偿还原告张和平借款本金50000元,利息21128元,共计71128元,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一次性付清;二、驳回原告张和平的其他诉讼请求。三、案件受理费1950元,减半收取975元,由原告张和平承担169元,被告顾金海、徐红梅承担806元。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盐池县人民法院
省份
宁夏
立案日期
2021-02-22
发布时间
2021-07-12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被执行人无正当理由拒不履行执行和解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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