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徐红梅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642126********0848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宁0323民初2572号 |
案号 |
(2021)宁0323执524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盐池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顾金海、徐红梅偿还原告张和平借款本金50000元,利息21128元,共计71128元,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一次性付清;二、驳回原告张和平的其他诉讼请求。三、案件受理费1950元,减半收取975元,由原告张和平承担169元,被告顾金海、徐红梅承担806元。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盐池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宁夏 |
立案日期 |
2021-02-22 |
发布时间 |
2021-07-12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被执行人无正当理由拒不履行执行和解协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