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丁旭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140102********2039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晋1022刑初194号 |
案号 |
(2021)晋1022执411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翼城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人丁旭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五万元;撤销本院(2015)翼刑初字第72号刑事判决书对被告人丁旭所宣告的缓刑,执行原判刑罚有期徒刑三年;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十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五万元。(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扣除前罪已羁押的12日,即自2020年7月13日起至2032年6月30日止。罚金限于本判决生效后30日内缴纳,期满不缴纳的,强制缴纳。)二、责令被告人丁旭于本判决生效后三十日内退还被害人程治华人民币470000元。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翼城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山西 |
立案日期 |
2021-05-26 |
发布时间 |
2021-07-12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