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丁旭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140102********2039
执行依据文号
(2020)晋1022刑初194号
案号
(2021)晋1022执411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翼城县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人丁旭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五万元;撤销本院(2015)翼刑初字第72号刑事判决书对被告人丁旭所宣告的缓刑,执行原判刑罚有期徒刑三年;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十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五万元。(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扣除前罪已羁押的12日,即自2020年7月13日起至2032年6月30日止。罚金限于本判决生效后30日内缴纳,期满不缴纳的,强制缴纳。)二、责令被告人丁旭于本判决生效后三十日内退还被害人程治华人民币470000元。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翼城县人民法院
省份
山西
立案日期
2021-05-26
发布时间
2021-07-12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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