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王建华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142731********543X
执行依据文号
(2020)晋0826民初835号
案号
(2021)晋0826执恢64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绛县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被告王建华于本判决生效后十五日内向原告韩炜偿还借款本金22100元及利息(利息按月利率2%计算,自2020年7月13日起至清偿之日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绛县人民法院
省份
山西
立案日期
2021-07-01
发布时间
2021-07-06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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