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林斌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422429********3539
执行依据文号
(2015)东一法寮民二初字第396号
案号
(2016)粤1971执7864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东莞市第一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东莞市星火通讯科技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五日内向原告镇江华京通讯科技有限公司支付228067元及逾期付款利息损失(应以228067元为本金,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从2012年2月1日起计算至实际清偿之日止)。 二、被告林斌在9000000元范围内对被告东莞市星火通讯科技有限公司的上述债务中不能清偿的部分承担补充赔偿责任。 三、驳回原告东莞市星火通讯科技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东莞市第一人民法院
省份
广东
立案日期
2016-04-29
发布时间
2016-08-23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其他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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