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吕宁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440683********6640
执行依据文号
(2020)粤0607民初2400号、(2021)粤06民终4473号
案号
(2021)粤0607执2186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佛山市三水区人民法院、佛山市中级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吕宁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张弥611607.47元,并从2020年11月10日起至实际返还全部款项之日止,以611607.47元为本金,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付利息。二、驳回原告张弥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佛山市三水区人民法院
省份
广东
立案日期
2021-05-17
发布时间
2021-07-13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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