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陈武平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370481********4616
执行依据文号
(2020)鲁04民终3150号民事判决书
案号
(2021)鲁0481执1054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枣庄市中级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陈化敏偿还郝玉磊借款本金150000元及利息(以150000元为基数,自2018年1月19日起计算至借款实际给付之日止,按照月利率1.3%计算);二、陈武平对上述第一项承担连带清偿责任;三、陈化敏偿还郝玉磊借款本金20000元及利息(以20000元为基数,自2019年8月13日起计算至借款实际给付之日止,按照年利率6%计算);四、陈化敏偿还郝玉磊2019年1月18日前所形成的借款利息23600元;五、陈武平承担保证责任后有权向陈化敏追偿;六、驳回郝玉磊的其他诉讼请求。上述一、二、三、四项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履行完毕。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4788元,案件申请费1770元由陈化敏、陈武平负担。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滕州市人民法院
省份
山东
立案日期
2021-03-29
发布时间
2021-07-14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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