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赵强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320322********3410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9)苏0391民初4371号 |
案号 |
(2021)苏0391执980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徐州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2-一、经双方确认,被告赵强应退还原告王国栋、宋天玲货款18000元并支付原告王国栋、宋天玲违约金2700元,合计20700元,该款由被告赵强自2019年12月起至2020年5月止(分六期)于每月13日前支付原告王国栋、宋天玲3450元(按照先付货款后付违约金顺序),以上款项直接汇入原告王国栋、宋天玲指定的中国工商银行卡上,户名为王国栋,卡号为6215581106003069143;二、如被告赵强有任一期未能按照本协议第一项完全履行,原告王国栋、宋天玲有权立即向法院申请执行剩余全部案款。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为160元,由被告赵强承担(原告已预交,被告于2020年5月13日前随最后一笔案款一并给付原告)。双方当事人一致同意本调解协议的内容,自双方在调解协议上签名或捺印后即具有法律效力。上述协议,不违反有关法律规定,本院予以确认。义务人应按本调解书规定的时间履行义务,逾期则依法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权利人可在本调解书确定的履行期限届满后次日起二年内向法院申请执行。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徐州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江苏 |
立案日期 |
2021-06-01 |
发布时间 |
2021-07-14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