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姚鹏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320821********1517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苏0804民初5146号 |
案号 |
(2021)苏0804执967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淮安市淮阴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姚鹏于本判决书生效后十日内返还原告朱强货款16400及利息(以16400元为基数,从2020年11月5日起,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至实际给付之日止);二、被告姚鹏于本判决书生效后十日内支付原告朱强运费3700元、工人人工费2400元;三、驳回原告朱强其他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288元,减半收取144元(已减半),由被告姚鹏负担。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淮安市淮阴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江苏 |
立案日期 |
2021-03-18 |
发布时间 |
2021-07-12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