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广东昕瑞科技有限公司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914419********D206
执行依据文号
(2018)粤1972民初18734号
案号
(2019)粤1972执2953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东莞市第二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限被告广东昕瑞科技有限公司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五日内,向原告东莞市大朗一致文具店清偿货款60030.51元及逾期付款利息,利息从2018年11月1日起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基准利率上浮50%计算至清偿之日止。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限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674元,保全费639元,合计1313元,已由原告东莞市大朗一致文具店预交,由被告广东昕瑞科技有限公司负担。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东莞市第二人民法院
省份
广东
立案日期
2019-03-18
发布时间
2019-12-06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其他规避执行
关联被执行人
案号
(2019)粤1972执2953号
立案日期
2019-03-18
执行法院
东莞市第二人民法院
执行标的
60031
关联企业
企业名称
法定代表人
廖良茂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441900MA4W6DD206
登记机关
注册地址
东莞市大朗镇水平村荔乡西路308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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