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童斌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520102********3016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6)黔0103民初4476号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2020)黔0103执恢450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贵阳市云岩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童斌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归还原告陈颍燊借款本金人民币45万元,并支付利息(利息按照年利率24%的标准自2014年9月15日起计算至借款还清之日止);二、被告张涛对上述第一项判决义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三、驳回原告陈颍燊的其他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10577元,减半收取5289元,保全费3935元,合计人民币9224元,由原告承担237元,由童斌、张涛连带承担8987元(原告已预交,二被告在履行上述判决时一并给付原告)。如果未按照本判决指定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贵阳市云岩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贵州 |
立案日期 |
2020-09-27 |
发布时间 |
2021-07-14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