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安徽锦裕建设有限公司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070933****
执行依据文号
(2019)皖1503民初3574号
案号
(2019)皖1503执1930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六安市裕安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朱善艮共欠原告吴以堂2000000元,于2019年8月1日之前支付500000元,2019年9月1日之前支付500000元,2019年10月1日之前支付500000元,2019年12月1日之前支付500000元。利息自起诉之日起按照每月1.5%利率计算至本清息止;二、被告骆先红、安徽锦裕建设有限公司就被告朱善艮所欠原告吴以堂借款本息承担连带担保责任;三、若被告朱善艮、骆先红、安徽锦裕建设有限公司未按上述第一项确定的还款期限偿还借款本金及利息,原告吴以堂有权向法院就剩余款项及利息(以剩余借款为本金按1.5%月利率自逾期之日起计算至款清息止)一次性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六安市裕安区人民法院
省份
安徽
立案日期
2019-08-19
发布时间
2019-12-06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关联被执行人
案号
(2019)皖1503执1930号
立案日期
2019-08-19
执行法院
六安市裕安区人民法院
执行标的
2011400
关联企业
企业名称
法定代表人
朱善艮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415000709332362
登记机关
六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注册地址
六安市皖西路红街A座A-105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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