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董军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360426********1015
执行依据文号
(2020)赣0403民初771号
案号
(2021)赣0403执206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九江市浔阳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如下协议:一、被告董军于2020年12月31日前向原告吴俊璠归还借款130000元,于2021年4月30日前向原告吴俊璠归还借款60000元; 二、如被告董军于2020年12月31日前未足额偿还130000元借款,则原告吴俊璠有权要求被告董军按未偿还部分借款为本金,自2021年1月1日起至还清之日止,按月息1分支付借款利息;三、如被告董军于2021年4月30日前未足额偿还60000元借款,则原告吴俊璠有权要求被告董军按未偿还部分借款为本金自2021年5月1日起至还清之日止,按月息1分支付借款利息;四、本案诉讼费用4934元(原告已垫付),减半收取2467元,由原、被告各负担一半即1233.50元。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九江市浔阳区人民法院
省份
江西
立案日期
2021-01-18
发布时间
2021-07-08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其他规避执行,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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