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董军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360426********1015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赣0403民初771号 |
案号 |
(2021)赣0403执206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九江市浔阳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如下协议:一、被告董军于2020年12月31日前向原告吴俊璠归还借款130000元,于2021年4月30日前向原告吴俊璠归还借款60000元; 二、如被告董军于2020年12月31日前未足额偿还130000元借款,则原告吴俊璠有权要求被告董军按未偿还部分借款为本金,自2021年1月1日起至还清之日止,按月息1分支付借款利息;三、如被告董军于2021年4月30日前未足额偿还60000元借款,则原告吴俊璠有权要求被告董军按未偿还部分借款为本金自2021年5月1日起至还清之日止,按月息1分支付借款利息;四、本案诉讼费用4934元(原告已垫付),减半收取2467元,由原、被告各负担一半即1233.50元。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九江市浔阳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江西 |
立案日期 |
2021-01-18 |
发布时间 |
2021-07-08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其他规避执行,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