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曹丽丽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130322********1822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冀0821民初2782号 |
案号 |
(2021)冀0821执293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承德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判决如下:被告曹丽丽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返还原告朱秀芳货款人民币52236.00元;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被告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589.20元,由被告曹丽丽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承德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河北 |
立案日期 |
2021-03-16 |
发布时间 |
2021-07-15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