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贾成兵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340111********4512
执行依据文号
(2020)皖0191民初212号
案号
(2021)皖0191执1358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合肥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合肥卓越水电安装有限责任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安徽正驰电气电缆有限公司支付货款443603.86元及违约金(违约金以443603.86元为基数,自2020年1月7日起按照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的2倍计算);二、被告贾成兵对被告合肥卓越水电安装有限责任公司上述债务承担连带责任;三、驳回原告安徽正驰电气电缆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7案件受理费7954元,减半收取为3977元,由被告合肥卓越水电安装有限责任公司负担。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合肥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省份
安徽
立案日期
2021-04-07
发布时间
2021-07-16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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