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佛山市牛犇纸类制品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914406********CW05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粤1971民初6527号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2021)粤1971执14300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东莞市第一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网上立案编号【z10840214609746】。一、被告佛山市牛犇纸类制品有限公司应在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五日内向原告东莞市沣源纸品厂(普通合伙)支付货款39941.6元及违约金(以39941.6元为本金,按照每月3,从2019年10月26日起计至实际清偿之日止,违约金以39941.6元为限);二、被告佛山市牛犇纸类制品有限公司应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五日内向原告东莞市沣源纸品厂(普通合伙)支付担保费2000元、律师费4000元;三、被告杨国庆对上述一、二判项确定的被告佛山市牛犇纸类制品有限公司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四、驳回原告东莞市沣源纸品厂(普通合伙)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本案受理费1087.32元,保全费520元,共计1618.32元,已由原告预交,由两被告承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东莞市第一人民法院 |
省份 |
广东 |
立案日期 |
2021-04-29 |
发布时间 |
2021-07-16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关联企业
企业名称 |
|
法定代表人 |
杨国庆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440606MA51U8CW05 |
登记机关 |
佛山市顺德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注册地址 |
佛山市顺德区杏坛镇齐杏社区居民委员会兴图路2号首层之一(住所申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