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谢红刚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362204********5313
执行依据文号
(2020)粤1971民初8809号民事判决书
案号
(2021)粤1971执13878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东莞市第一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网上立案编号【z10840216609333】。一、限被告深圳市瑞赢包装制品有限公司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五日内向东莞市胜源纸品有限公司支付货款60236.57元。二、限被告深圳市瑞赢包装制品有限公司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五日内向东莞市胜源纸品有限公司支付违约金(以60236元为基数,自2020年3月1日起按月利率3计算至实际付清之日止,违约金以60236元为限。三、限被告深圳市瑞赢包装制品有限公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五日内向东莞市胜源纸品有限公司支付担保费2000元四、被告谢红刚、谢娜对第一、二、三项确定的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本案受理费1551.09元、保全费620元,共计2171.09元,已由原告预交,由三被告连带担负担。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东莞市第一人民法院
省份
广东
立案日期
2021-04-23
发布时间
2021-07-16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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