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安阳苏氏新能源汽车销售有限责任公司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914105********CP4T
执行依据文号
(2021)豫0522民初24号
案号
(2021)豫0522执1290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安阳县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安阳苏氏新能源汽车销售有限责任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返还河南惠豫民物流有限公司6辆扬子江新能源汽车(号牌为:苏fdo1530、苏fd02085、苏fd09737、苏fd06380、苏fd02058、苏fdo8909);二、驳回河南惠豫民物流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10934元,减半收取5467元,由安阳苏氏新能源汽车销售有限责任公司负担3219元,河南惠豫民物流有限公司负担2248元。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安阳县人民法院
省份
河南
立案日期
2021-05-18
发布时间
2021-07-14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关联企业
企业名称
法定代表人
苏强星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410522MA456UCP4T
登记机关
安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注册地址
安阳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白璧镇梁固村(安阳县油脂有限公司院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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