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梁敏健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440602********1513
执行依据文号
(2017)粤0604民初3673号
案号
(2021)粤0604执4419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佛山市禅城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被告梁敏健、陈荣根在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黄锦褀偿还借款本金36750元及利息,及加倍支付迟延履行的利息。本案受理费1166元,由两被告负担。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佛山市禅城区人民法院
省份
广东
立案日期
2021-03-03
发布时间
2021-07-16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被执行人无正当理由拒不履行执行和解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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