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褚伟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320382********6816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苏0312民初4053号 |
案号 |
(2021)苏0312执1711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徐州市铜山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褚伟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偿还原告李立国借款86640.71元及利息(以86640.71元为本金,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自2020年4月20日起计算至实际给付之日止);二、驳回原告李立国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限履行给付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3900元,由原告李立国负担1170元,被告褚伟负担2730元。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或徐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徐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徐州市铜山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江苏 |
立案日期 |
2021-03-23 |
发布时间 |
2021-07-16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