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云浮市和兴贸易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792923****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8)粤5381民初2307号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2019)粤5381执1035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罗定市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云浮市和兴贸易有限公司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五日内偿还贷款本金20960000元及利息(计算至2018年9月28日止尚欠利息388356.32元,从2018年9月29日起的利息按照合同约定的利率计算至清偿日止)给原告广东罗定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二、原告广东罗定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对被告四会市金长江特种纸有限公司座落四会市东城街道陶冲村委会的抵押物【产权证号:四国用(2014)第005311号】折价或者拍卖、变卖的价款在第一项判决的债务范围内优先受偿。三、被告四会市金长江特种纸有限公司、罗家星、陈辉明对第一项判决的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四、驳回原告对被告罗家琪的诉讼请求。如果被告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148542元(原告已预交)、公告费560元,由被告云浮市和兴贸易有限公司、四会市金长江特种纸有限公司、罗家星、陈辉明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罗定市人民法院 |
省份 |
广东 |
立案日期 |
2019-06-18 |
发布时间 |
2019-10-23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
关联被执行人
案号 |
(2019)粤5381执1035号 |
立案日期 |
2019-06-18 |
执行法院 |
罗定市人民法院 |
执行标的 |
21497458.0 |
关联企业
企业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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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 |
罗家星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4453027929234438 |
登记机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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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地址 |
云浮市云城区河口洞心村委西约村(地号:96-04020000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