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云浮市云城昌宏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195776****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7)粤1224执72号 |
案号 |
(2018)粤1224执恢57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怀集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肇庆市金瑞贸易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怀集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坳仔信用社清偿借款本金2700万元以及截止2016年2月20日的逾期利息1138494.35元,并承担自2016年2月21日起至本判决确定付款之日止按合同约定标准计付的逾期利息;二、被告肇庆市金瑞贸易有限公司不履行第一项债务时,原告怀集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坳仔信用社有权对被告云浮市云城昌宏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提供的抵押物云县府国用(2011)第000031号土地的国有土地使用权折价或变卖、拍卖所得的价款在本案借款本息和实现抵押权的费用限额内优先受偿;三、被告张汉文、李晓红、任小飞、廖海运对第一项确定的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四、被告云浮市云城昌宏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张汉文、李晓红、任小飞、廖海运在承担担保责任后,有权向被告肇庆市金瑞贸易有限公司追偿;五、驳回原告怀集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坳仔信用社的其他诉讼请求。本案受理费191084元、财产保全费5000元,合计196084元,由被告金瑞贸易公司、昌宏房地产公司、张汉文、李晓红、任小飞、廖海运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怀集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广东 |
立案日期 |
2018-07-03 |
发布时间 |
2019-08-19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关联企业
企业名称 |
|
法定代表人 |
张汉文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4453021957768282 |
登记机关 |
广东省云浮市云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注册地址 |
云浮市市区罗沙物资大楼三楼303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