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徐州田源农业发展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669614****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苏0321民初2433号 |
案号 |
(2021)苏0321执1866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丰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徐州田源农业发展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丰县融丰农村小额贷款有限公司偿还借款本金60万元及相应的利息(借期内利息以60万元为基数,自2012年2月1日起至2012年7月10日止,按照年利率15%计算;逾期利息以60万元为基数,自2012年7月11日起至实际给付之日止,按照年利率22.5%计算。本案中借款本息,如有已偿还部分,一并扣除);二、被告孟秀华、于法杰对被告徐州田源农业发展有限公司所负的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三、驳回原告丰县融丰农村小额贷款有限公司的其余诉讼请7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19169元(原告已预交),由被告徐州田源农业发展有限公司、孟秀华、于法杰共同负担。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徐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丰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江苏 |
立案日期 |
2021-05-11 |
发布时间 |
2021-07-19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关联企业
企业名称 |
|
法定代表人 |
孟秀华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 |
登记机关 |
丰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注册地址 |
丰县范楼镇齐阁村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