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邵平珠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370421********3227
执行依据文号
(2020)鲁0404民初1126号
案号
(2021)鲁0404执386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枣庄市峄城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被告屈敬然、邵平珠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偿还原告枣庄清源汽车贸易有限公司垫付款25,349.37元及利息(以25,349.37元为基数,自2018年8月24日起至2019年8月19日按照年利率24%计算;自2019年8月20日起至本判决确定的履行期限届满之日止按照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434元,保全费320元,均由被告屈敬然、邵平珠负担。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枣庄市峄城区人民法院
省份
山东
立案日期
2021-04-28
发布时间
2021-07-19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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