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宁德市金海岸船务有限公司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066569****
执行依据文号
(2018)闽72民初881号
案号
(2019)闽72执252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厦门海事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判决如下:一、被告宁德市金海岸船务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赔偿原告江苏全强海运有限公司违约损失1527214.8元及该款自2018年5月22日起至实际支付之日止,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计算的利息;二、被告宁德市金海岸船务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江苏全强海运有限公司赔偿财产保全申请费5000元及财产保全责任险费用5950元损失;三、驳回原告江苏全强海运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19914元,由原告江苏全强海运有限公司负担1804元,被告宁德市金海岸船务有限公司负担18110元。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厦门海事法院
省份
福建
立案日期
2019-09-27
发布时间
2019-10-11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其他规避执行
关联被执行人
案号
(2019)闽72执252号
立案日期
2019-09-27
执行法院
厦门海事法院
执行标的
1538164
关联企业
企业名称
法定代表人
王细弟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50901066569128P
登记机关
-
注册地址
宁德市东侨经济开发区薛令之路8号(东湖御景)9幢7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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